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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冯雪梅诉被告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业开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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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8669号

山东业开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雪梅诉被告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保全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14年9月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为原告缴纳2014年9月至2019年10月社会保险;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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