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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辉和被告何卓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2,09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7494

何卓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十三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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