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2921号
蒋培洁: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原告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流服务费用41,731.78元及违约金10,476.62元,共计52,208.4元(违约金以未支付的物流服务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自2022年6月15日暂计至2024年4月9日,实际应当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全部费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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