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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丁昊禹与被告舒浩然、第三人金桔网(成都)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送达公告(24-9757)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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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9757号  

舒浩然(居民身份证号码511522200004025137)、金桔网(成都)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昊禹与被告舒浩然、第三人金桔网(成都)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9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丁昊禹与被告舒浩然签订的《短视频账号三方转让合同》解除;二、被告舒浩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丁昊禹退还账号转让费1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715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26,715元;三、驳回原告丁昊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本案受理费563元,由原告丁昊禹负担95元,由被告舒浩然负担46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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