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2980号
南京万威盛世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家盛与被告南京万威盛世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的房租500元+押金500元+半年管理费365元=136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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