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黄荣诉被告季建平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4-12028)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2,29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2028号  

季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荣诉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326.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6元、营养费1680元、护理费2400元、误工费47198.66元、交通费241.75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总计55983.37元。(已扣除被告支付的2000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