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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曾君惠与被告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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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1830号  

李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曾君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曾君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借款1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4000元为从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倍,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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