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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固飞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玉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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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2679号  

天津玉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固飞五金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固飞五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53,578.87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153,578.87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22日,利息暂计为125572.82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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