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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利清与被告苏黎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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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1987号

苏黎黎: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0000元及截止2021年12月15日的利息143258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本金4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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