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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春保诉被告王广路、张亚伟劳动争议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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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1541

王广路、张亚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保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37月工资差额500元、81日至13日工资2750元;2.判令被告支付2023224日至2023813日双休日加班工资6346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903元;3.判令被告支付2023314日至2023814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8日下午1430分,即20241223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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