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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振强与被告江苏文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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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2768号  

江苏文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强与被告江苏文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其承诺的扣除学费后的服务费用6150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1月21日,此后逾期付款损失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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