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2633号
安徽启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畅行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启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广告发布费192,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双方约定为合同总金额的30%,原告自愿调整为按照未付金额192,500元的30%计算,即5775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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