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9139号
南京时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谊联扬创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时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取证和公证费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包含文印费、邮寄费、人工等杂费)500元;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800元;6、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求共计金额5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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