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0191号
张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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