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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孙勇与被告高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浏览次数:2,19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1486

高芹:

本院受理原告孙勇诉被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两万元整,按照年息3.55%计算利息,共计23195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9 李诗培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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