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1816号
江苏华域良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伊牧欣供应链(南京)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伊牧欣供应链(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078元及利息(以33,078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7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1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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