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3126号
侯力宁:
本院受理原告侯力宇与侯力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3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侯力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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