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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少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梦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0
浏览次数:3,40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11561号

 

杭州梦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少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立即退还服务费50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3年12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3月20日利息损失为429.2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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