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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孙云与被告陆艺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2,24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1795号

陆艺铭:

本院受理原告孙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5万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2022年2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4倍LPR,年息14.8%)。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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