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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杨鹏与被告芮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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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1901号  

芮祥玲:

本院受理原告杨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杨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包括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为4364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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