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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徐荣与被告陈东永、杨传纯、杨赛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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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2058号  

陈东永、杨传纯、杨赛君:

本院受理原告徐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徐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暂计利息1092507元(利息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3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826666元,2020 年8月20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LPR的4倍计算的利息为265841元,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以上共计1592507元;2、依法判决被告三依照借款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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