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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单锋与安徽云岭康养履行发展有限公司、吕先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浏览次数:1,91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3860号

安徽云岭康养履行发展有限公司、吕先铸:
本院受理原告单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2024)苏0105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如下:一、驳回原告浦利忠的起诉;二、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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