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3859号
安徽云岭康养履行发展有限公司、吕先铸:
本院受理原告浦立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2024)苏0105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如下:一、驳回原告浦利忠的起诉;二、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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