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9043号
上海红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红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红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哏责任公司退还合同首期款950,4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红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哏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30,086元(以237.6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6日起计算至2023年2月7日,共136天,4倍LPR计算)。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红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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