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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康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佳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1,82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0897号    

上海佳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康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7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746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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