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0270号
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鑫汇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鑫汇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629336.42元,并以此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日计算至实际给付时;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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