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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雨珠与被告南京乾顺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1,85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1357号

南京乾顺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雨珠与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2、要求被告退还本次消费1200元的本金,以及对被告餐饮食品中迟到头发的事件进行赔偿罚款1000元,以上诉请共计2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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