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特49号
何翠凤:
本院受理申请人何世平、何翠霞、何翠梅、何世青、何世忠、何世发申请宣告何翠凤死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特4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公告期为一年,判决内容如下:
宣告何翠凤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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