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1518号
北京梦想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保证金30,823.52元并支付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自2024年2月4日起,以30823.52元为基数,暂算至2024年6月24日的违约金1643.18元,合计32,466.7元,自2024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结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申请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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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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