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8460号
华新怀:
本院受理原告童金山与被告华新怀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8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童金山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8元,由原告童金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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