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9877号
王擂: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海与被告葛洲坝唯逸(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426,675元;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26,67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暂算至2024年3月14日为75443元); 3、请求法院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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