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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蔡小平与被告种立武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次数:1,99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1565号

 

种立武:

本院受理原告蔡小平与被告种立武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居间费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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