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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书宁与被告南京乐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次数:2,15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9253号

南京乐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书宁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9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赵书宁与被告南京乐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5日签订的《上道训练报名合同》于2024年9月1日终止;二、被告南京乐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书宁退还课程费用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乐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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