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姜长顺与被告南京龙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姜志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024-3141)
发布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3,30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3141号

姜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姜长顺与被告南京龙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姜志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南京龙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05民初3141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