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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伟与罗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77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6119号

罗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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