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王丽丽与被告郑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1,97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0577号    

郑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523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2352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4日起按照同期LPR标准的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