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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建邺金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耀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邢丹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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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0743号

南京耀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邢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建邺金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南京耀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费和电费共计126714.25元和逾期利息1111.125元(自2024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计算方式:126714.25元*(1.5*3.45%/360)元/天*61天=1111.125元;2、请求判令被告邢丹丹就被告南京耀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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