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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许凯诉被告南京里特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浏览次数:1,96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8767号

南京里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凯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保全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资4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5500元;3.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216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

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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