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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其对南京市霖森鑫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的宁环罚〔2023〕05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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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关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其对南京市霖森鑫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的宁环罚〔2023〕05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的裁定公告

2024)苏0105行审29号

南京市霖森鑫劳务有限公司: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单位作出的宁环罚〔2023〕05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05行审2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市霖森鑫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的“05124号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人民币19,900元及因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人民币19,900元)的内容。强制执行费用由霖森鑫劳务公司承担。你单位应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王法官(025)8357720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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