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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卓之优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鑫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补正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浏览次数:2,01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7856号

南京鑫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卓之优装修装饰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78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判决书第5页第八至九行的“本案案件受理费2363元,减半收取1,181.5元、保全费1036元,合计2,217.5元,由被告南京鑫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2363元、保全费1036元,合计3399元,由被告南京鑫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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