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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无锡永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1,14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7962号  

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永奥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苏0105民初79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于2024年9月14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01  6906171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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