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1373号
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金89,032.26元;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保证金4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退款利息(以129,032.26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记1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5.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7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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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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