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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白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晓东等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1,84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告

       (2024)苏0105民初3111

南京金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晓东(身份证号320222197006204430):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白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和南京新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紫金拍卖有限公司、王金如(身份证号320502197010140514)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京新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状。南京新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4)苏0105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并改判南京新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晓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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