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0304号
唐庆明(身份证号511123198302112778):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亚成建材有限公司诉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11248元,并从2022年10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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