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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京缘融时装有限公司、张春燕、张卫民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2,06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0414号

 

南京缘融时装有限公司、张春燕、张卫民:

本院受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南京缘融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项2,990,000元、利息(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99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5‰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南京缘融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春燕、张卫民为上述1、2项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诸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九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835771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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