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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宿迁市苏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刘新平、张长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2,04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0404号

宿迁市苏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刘新平、张长萍:

本院受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能电力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项3120400元、利息(利息以31204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5‰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能电力公司承担律师费2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苏能电力公司名下抵押的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南区江苏财茂城21幢-2(1-3)层不动产在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债权数额数范围内,从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新平、张长萍对上述第1、2项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九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835771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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