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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北京壹肆壹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鲸鱼向海(南京)文化有限公司、你著作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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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6616号

连城海贝文化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壹肆壹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鲸鱼向海(南京)文化有限公司、你著作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版权转让费人民币850,000元整。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2443.75元(以8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3年10月14日起算暂算至2023年11月13日)。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追诉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40000元、取证费137元,合计40137元,以上三项共计892580.75元人民币。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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