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947号
叶闽:
原告金海勇与被告刘宇、第三人闾燕、叶闽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金海勇、被告刘宇于2024年9月3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