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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宿迁金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聿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海信德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尚通砼制品有限公司、徐州正方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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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073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聿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海信德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尚通砼制品有限公司、徐州正方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宿迁金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聿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海信德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尚通砼制品有限公司、徐州正方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庆怡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宿迁金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连带支付原告就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已清偿款项214,304元及利息(以214,304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2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至起诉之日为1073.9元,本息暂合计215,377.9元);二、判令六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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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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