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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瑞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臻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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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0735号

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臻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瑞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臻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庆怡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瑞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臻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0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臻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3955.61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算,自2022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臻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臻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0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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